《关于调整石家庄市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有关指标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石家庄市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有关指标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
《石家庄市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3年4月10日由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我区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的通知》(石政函〔2025〕28号)要求,对《石家庄市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有关指标进行了调整。
二、主要内容
原规划“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指标,到2025年达到4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指标,到2025年达到43微克/立方米”。
三、意义
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导向作用,保障“十四五”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