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初蕾五金产品经营部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案
发布时间:2026-04-24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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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群众举报,2026年4月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发现长安区初蕾五金产品经营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26年1月—3月非法销售金鱼漆(属于危险化学品,化学名称为醇酸树脂,闪点为33℃),销售4kg12件、18kg8件、15kg6件,销售收入5380元人民币。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4年)》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4条实施标准第1项,裁量幅度轻微标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3个月以下的,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叁佰捌拾元,并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拾万伍仟叁佰捌拾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已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违法所得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