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石家庄大鸡大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收路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消毒餐(饮)具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石家庄大鸡大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收路店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消毒餐(饮)具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白色圆形瓷餐盘。被抽样单位:石家庄大鸡大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收路店。消毒日期:2025-11-26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其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12月11日,我局收到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LC-JD-F2538558)。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盖章确认接收。经查,导致检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员工清洗不彻底,且消毒时间不足,未能达到有效消毒效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5日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石长市监当罚〔2025〕31号),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当事人收到该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2026年1月20日,我局依法对该店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复查抽检,于2026年2月26日接复查检验报告(№:GZA202602293), 其复检结果显示为合格。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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