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发布时间:2026-10-15    来源:人社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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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李向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6年6月9日作出(2026)长劳裁字第496号裁决书。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也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6年2月份工资差额708.57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裕华路123号长安区政府后配楼3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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