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发布时间:2026-10-12    来源:人社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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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李快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6年8月27日作出(2026)长劳裁字第790号裁决书。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邮寄送达以及现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6日工资9629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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