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陶春奇的《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来源:人社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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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长安分公司:

陶春奇在你公司施工场所内受伤一案,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6年9月 15日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冀劳社〔2024〕97号),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3.0个月。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邮寄拒签无法送达,为保证工伤鉴定后的工作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公告后30日内,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23号523室)领取石劳鉴〔2026〕01020254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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