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陶春奇的《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关于陶春奇的《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长安分公司:
陶春奇在你公司施工场所内受伤一案,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6年9月 15日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冀劳社〔2024〕97号),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3.0个月。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邮寄拒签无法送达,为保证工伤鉴定后的工作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公告后30日内,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23号523室)领取石劳鉴〔2026〕01020254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
20240903091737516.png?sid=764dc4e6-c40e-444d-a7ad-4ac94b065c8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