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责令改正公告
为更好地解决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挤占社会资源、造成数据失真、影响政府科学决策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文件精神,以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长安区在全区内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
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排查了辖区内资企业年报数据,未履行2024和2025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内资企业3727户、辖区个体工商户2024年和2025年度未报年报且未在注册地经营9382户,上述市场主体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变更登记,对仍未履行变更登记和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内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公告名单见附件。
附件1: 拟吊销内资企业名单
附件2: 拟吊销个体工商户名单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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