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公 告
长安区景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的赵艳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6年7月23日作出(2026)长劳裁字第549号裁决书。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垫付款16295.48元。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300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诉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裕华路123号长安区政府后配楼3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
20240903091737516.png?sid=764dc4e6-c40e-444d-a7ad-4ac94b065c8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