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公 告
中财顶盛企业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贾东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6年7月7日作出(2026)长劳裁字第643号裁决书。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0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石市长安区谈中街原工商局楼2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20240903091737516.png?sid=764dc4e6-c40e-444d-a7ad-4ac94b065c8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