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发布时间:2026-08-06    来源:人社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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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宋红彦、高梓巍、高彦生、景竹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51029日作出2025)长劳裁字第981号裁决书。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邮寄送达以及现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37266.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8566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诉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裕华路123号长安区政府后配楼3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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