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家庄市长安区银隆养老院使用不合格餐具的通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市监当罚〔2023〕 25001号
当事人:林x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石家庄市长安区银隆养老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1023199243xxx
住所(住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东路208号银龙南区19号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林x
身份证件号码:130104197304170xxx
联系电话: 15081126xxx 其他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 封开宇 ,执法证号:03011530157
执法人员: 张心宜 ,执法证号:03011530223
你(单位) 2023年5月25日中抽检不合格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即日起15日内通过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或者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个月 内依法向 石家庄市长安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3年6月21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东路208号银龙南区19号楼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 林x 2023 年 6 月 21 日
执法人员: 张心宜 2023 年 6 月 21 日
封开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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