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河北冀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履行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河北冀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我机关已于2026年2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之内履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通知书》(长人社劳监催通字〔2026〕第103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通知书》(长人社劳监催通字〔2026〕第103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