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河北垄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芳长安樾项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31    来源:人社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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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垄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芳长安樾项目):

你(单位)因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8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长人社劳监改通字〔2026〕第〔5-568〕号)。

因通过你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本机关采取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长人社劳监改通字〔2026〕第〔5-56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则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可以到本机关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长人社劳监改通字〔2026〕第〔5-568〕号)原件。

特此公告。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