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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人社局】长安区人社局就业股惠企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27    来源:人社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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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人社局就业股惠企惠民政策
 
1.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具体申领程序和要求请拨打咨询电话或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社局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0311-66023665  
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具体申领程序和要求请拨打咨询电话或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社局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0311-66023665  
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具体申领程序和要求请拨打咨询电话或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社局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0311-66023665   
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人每月5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具体申领程序和要求请拨打咨询电话或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社局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0311-66023665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具体申领程序和要求请拨打咨询电话或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社局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0311-85999159  
6.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社保补贴
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除外),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具体申领程序和要求请拨打咨询电话或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社局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0311-66023665  
7.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及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除外)、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创业补贴。
具体申领程序和要求请拨打咨询电话或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社局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0311-66023665   
8.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贴
毕业两年内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2022年2月22日以后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补贴标准:学士学位毕业生一次给予1万元。硕士学位研究生给予3万元。不能与人才绿卡B卡政策重复享受。
具体申领程序和要求请拨打咨询电话或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社局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0311-66023665  
9.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具体申领程序和要求请拨打咨询电话或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社局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0311-66023665   
1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具体申领程序和要求请拨打咨询电话或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社局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0311-85999159   
1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除外)、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具体申领程序和要求请拨打咨询电话或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社局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0311-66023665   
12.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具体申领程序和要求请拨打咨询电话或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社局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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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基地房屋物业水电费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入驻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入驻期间减免房租。房租补贴标准每平米每天2元(不足2元的据实补贴),根据入住项目带动就业情况每户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水电费补贴标准:每个项目每年200元。
咨询电话:0311-6602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