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
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长安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备案。
三、备案内容
1.机构及个人基本信息: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信息及开展的业务范围情况。
2.服务资质信息: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从业人员资质等。
3.服务内容信息: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
4.收费标准信息: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计价单位等。
四、备案材料
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基本情况(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依法取得的相应资格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资质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5.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计价单位。
五、备案流程
组织和个人携带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向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提交书面备案材料,现场填写相应备案登记表。经审查、核查合格后,发放备案通知书。
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如停止从业,应及时办理备案注销。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征街48号,南楼三楼308室
联系人:陈阳 咨询电话:0311-85996799
附件: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组织)备案登记表
2.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个人)备案登记表
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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