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长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30    来源:民政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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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

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长安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备案。

三、备案内容

1.机构及个人基本信息: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信息及开展的业务范围情况。

2.服务资质信息: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从业人员资质等。

3.服务内容信息: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

4.收费标准信息: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计价单位等。

、备案材料

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基本情况(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依法取得的相应资格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资质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5.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计价单位。

、备案流程

组织和个人携带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提交书面备案材料,现场填写相应备案登记表。经审查、核查合格后,发放备案通知书。

社会殡葬服务主体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如停止从业,应及时办理备案注销。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长征街48号,南楼三楼308室

联系人:陈阳   咨询电话:0311-85996799 

 

附件:1.社会殡葬服务主体(组织)备案登记表

2.社会殡葬服务主体(个人)备案登记表

 

 

 

                  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    

                 2026年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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