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公 告
泸州市春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刘从河与你单位及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26)长劳裁字第78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邮寄送达以及现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开庭通知等材料,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7月30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裕华路123号长安区政府后配楼3楼),请准时出庭,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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