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曲玉东的
《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曲玉东的
《初次鉴定结论书》的公告
北京中核北研防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曲玉东在你公司施工场所内受伤一案,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6年5月 13日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冀劳社[2004] 97号),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8.0个月。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邮寄拒签无法送达,为保证工伤鉴定后的工作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公告后30日内,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23号523室)领取石劳鉴【2026】01020107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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