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2)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2    来源:商务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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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通过专项整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汽车拆解行业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拆解行为,规范汽车拆解市场秩序,确保合法拆解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有效杜绝非法拆解点死灰复燃,实现汽车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整改实施主体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问题整改方案》精神,我区高度重视,由区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和街镇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问题整治专项排查行动,并在全区范围内对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截至目前,未发现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的企业和个人。

四、验收情况

2026年3月12日,石家庄市商务局组织市直职能部门,对长安区人民政府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 22)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并于4月2日出具了通过验收的书面意见。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6091757(石家庄市商务局),86689498(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