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来源:人社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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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刘学战你单位劳动争议案2026)长劳裁字第46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邮寄送达以及现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开庭通知等材料,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8日上午9时30分裕华路123号长安区政府后配楼3楼审理此案,请准时出庭,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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