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刘从河的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刘从河的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泸州市春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刘从河在你公司施工场所内受伤一案,石家庄市人社局于2026年 2月 26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因多次电话联系单位,单位至今不来领取,EMS邮寄拒签,无法投递此《认定工伤决定书》,为保证工伤认定后的工作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公告后30日内,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23号523室)领取冀伤险认决字【2025】0102072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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