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发布时间:2026-03-02    来源:人社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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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胡铭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6115日作出2025)长劳裁字第1421号裁决书。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无法邮寄送达以及现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2412.08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谈中街40号工商行政管理局2楼)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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