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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范增龙的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2    来源:人社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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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范增龙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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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增龙在你公司施工场所内受伤一案,石家庄市人社局于2025 10 30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本局调查时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邮寄查无此单位,无法投递此《认定工伤决定书》,为保证工伤认定后的工作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自公告后60日内,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23523室)领取冀伤险认决字【20250102053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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