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机构新增纳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4    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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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机构新增纳入工作的公告

 

按照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机构新增纳入工作的通知》(2024年5月6日)中:“各级经办机构应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细则》、《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受理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新增纳入申请(含门诊保障业务),并根据受理情况,实现“定期评估””之要求,我区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申请新增纳入(含门诊保障业务),可随时在法定工作时间向我局申请。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