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石家庄市长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规范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管理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定了《石家庄市长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暂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社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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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以下简称:“丧葬补助金”)制度、规范发放管理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养老保险”)权益,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石人社规[2019]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办法所指丧葬补助金是对参加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居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后的一次性补助。
第三条 丧葬补助金由区级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 长安区社会保险中心负责丧葬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第二章 补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补助范围、对象。凡我区城居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第六条 补助标准。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省城居养老保险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6个月之和。以后年度丧葬补助金标准随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丧葬补助金:
(一)已经领取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
(二)服刑期间死亡的;
(三)从事违法活动死亡的;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领资料及要求
第八条 申领丧葬补助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丧葬补助金申领。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二)已死亡领取待遇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在公安部门办理户籍注销的只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死亡信息无法共享的)。
(四)已死亡领取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如明确有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则提供指定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五)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领取待遇时,应在人员死亡后的10日内到其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理注销手续并申领丧葬补助金,因个人延迟申报丧葬补助金导致多领养老金的,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退回多领部分后方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或在丧葬补助金中扣回多领取的养老金。
第四章 申领及拨付程序
第十条 丧葬补助金申领及拨付程序:
(一)申领。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死亡人员待遇领取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申领。
(二)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领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章后,连同申领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至乡镇(街道)社保经办股室。
(三)复审。乡镇(街道)社保经办股室对申领资料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领资料于每月10日前一并报区社保中心。
(四)发放。区社保中心对申领资料进行终审,确认无误后,根据申领表将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资金发放至死亡领取待遇人员(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
(五)存档。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乡镇(街道)社保经办股室将申领材料予以备份存档,区社保中心将申领材料予以存档。
第十一条 丧葬补助金只能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二条 区社保中心财务部门在城乡居民基金账套内建立丧葬补助金明细科目,专门记录丧葬补助金的收入和支出。
第十三条 严禁挪用中央转移支付、省市预拨补助和补贴资金以及个人账户基金垫付或支付丧葬补助金。
第六章 基金监督
第十四条 区人社局、财政局切实履行丧葬补助金的监管职责,对丧葬补助金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不得和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重复领取,一经发现,将追回多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每月要对丧葬补助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十七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丧葬补助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政策,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