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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DBJ25130100123141066ZX购进日期2025-6-14姜,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 。被抽样单位: 长安区喜庆楼饭店 。
生产日期:2025-6-14姜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抽检报告送达当事人。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未索要相关检验合格证明,不知道所购进本批次产品不合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食品经营活动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法行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鉴于当事人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并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交违法证据,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人身、财产受损,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6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序号6,适用裁量幅度较轻的自由裁量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元;2、处以罚款5000元。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