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长安区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行政审批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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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函〔2021〕1号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长安区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长安区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长安区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积极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83号)落地落实,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0〕4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点任务及分工
1.在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的基础上,2021年6月底前实现第二批(35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13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同时,再推进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推动更多事项京津冀“跨区域通办”。〔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做好“跨省通办”系统对接工作。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要与省一体化平台全面对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多样化服务,满足不同群众差异化需求〔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设立“跨省通办”专窗。区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和“跨区通办”窗口,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跨省通办”窗口负责办理“跨省通办”事项,“跨区通办”窗口负责办理“省内通办”和京津冀“跨区域通办”事项(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参照执行),并提供便利快捷的物流和支付渠道。〔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充分发挥省一体化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不断完善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与国家部委及各省一体化平台用户互认,实现全国范围内“一号登录、全网漫游”。〔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应用。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推进证照、批文、报告、证明等各类政务服务办理结果电子化,实现网上送达,逐步取消出具纸质办事结果。推进“跨省通办”过程中电子文件使用,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等同纸质原件,可用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并存档,推进全程电子化、无纸化审批。推进社保参保、公积金缴存等“跨省通办”事项高频使用证明的电子化,实现电子证明自动开具,推进跨区域互认共享、在线核验。〔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主要分为“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三种业务模式(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采用“全程网办”模式的,要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实现事项网上办理,并按统一标准对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改造,确保与省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采用“异地代收代办”模式的,要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为办事群众提供无差别服务。采用“多地联办”模式的,要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办事流程,实现一地受理申请、政府部门间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共享,同步建立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现横向互联,纵向贯通。〔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要求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相关精神及要求,全面把握工作任务和改革重点,高度重视落实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加强督导通报。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清单事项具体政策和要求,抓紧将相关改革任务和要求细化为可实施的具体方案,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附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分工表

附件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分工表
(共138项)

一、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58 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1

学历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区司法局

 

市级事权

2

学位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区司法局

 

市级事权

3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不受户籍地或驾驶证领取地限制。

区司法局

 

市级事权

4

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区司法局

 

市级事权

5

失业登记

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区就业中心

 

6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1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12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13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14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15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区人社局

 

 

16

失业保险金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区就业中心

 

17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就业创业证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区就业中心

 

18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19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20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21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市级事权

2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市级事权

23

不动产抵押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市级事权

24

排污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由排污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发证。

区行政审批局

 

 

25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安管理部

 

市级事权

26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安管理部

 

市级事权

27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安管理部

 

市级事权

28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安管理部

 

市级事权

29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

申请人异地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车辆转入地可为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区商务局

 

市级事权

30

义诊活动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义诊活动备案申请,不受义诊组织所在地限制。

区卫健局

 

 

31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区卫健局

 

省级事权

32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33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34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35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事权

36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事权

37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市级事权

38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39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40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43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44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申请人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异地网上申请补领、换发,不受登记地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4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不受地域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省级事权

46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省级事权

4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省级事权

48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省级事权

49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不受地域限制。

区医保局

 

 

50

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邮政管理部门

 

市级事权

51

邮政企业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特殊服务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邮政管理部门

 

市级事权

52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经营快递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邮政管理部门

 

省级事权

53

国产药品再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国产药品再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省级事权

54

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省级事权

55

执业药师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省级事权

56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延续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省级事权

57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省级事权

58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省级事权

二、20216月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35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1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民政局

 

 

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民政局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民政局

 

 

4

纳税状况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纳税状况公证,不受缴税地限制。

区司法局

 

市级事权

5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6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7

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单位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8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区人社局

区就业中心

 

9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10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11

工伤事故备案

申请人异地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异地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情况,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12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再需要到参保地办理。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13

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区人社局

 

 

14

社会保障卡启用

申请人可异地启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不受发卡地限制。

区人社局

 

 

15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不受发卡地限制。

区人社局

 

 

16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申请人可异地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不受发卡地限制。

区人社局

 

 

17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区就业中心

 

18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

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区人社局

 

 

19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安管理部

 

市级事权

20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安管理部

 

市级事权

21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安管理部

 

市级事权

22

生育登记(一孩/二孩)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生育登记(一孩/二孩),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卫健局

 

 

23

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24

医疗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医疗广告,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省级委托市级

2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省级委托市级

26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省级委托市级

27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省级事权

2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省级事权

29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省级事权

30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省级事权

31

异地就医结算备案

申请人可跨省申请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不受参保地限制。

区医保局

 

 

32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邮政管理部门

 

国家级事权

33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申请人因工作需要,可异地申请办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邮政管理部门

 

国家级事权

34

申请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邮政管理部门

 

国家级事权

35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区残联

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

 

三、2021年底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45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1

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长安公安分局

 

 

2

开具户籍类证明

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由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长安公安分局

 

 

 

3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长安公安分局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4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长安公安分局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5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大中专毕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长安公安分局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6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配偶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长安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7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长安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8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区司法局

 

市级事权

9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市级事权

10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市级事权

11

不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长安公安分局民政局、卫健

 

12

测绘作业证办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测绘作业证,不受测绘作业地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市级初审上报

13

新设探矿权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探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省级事权

14

探矿权保留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保留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省级事权

15

探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省级事权

16

探矿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省级事权

17

探矿权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省级事权

18

新设采矿权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采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省级事权

19

采矿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省级事权

20

采矿权抵押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不受地域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省级事权

21

采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省级事权

22

采矿权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省级事权

23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汇交人可网上汇交测绘成果目录,不受地域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省级事权

24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不受地域限制。

长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省级事权

25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安管理部

 

市级事权

2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不受参保地限制。

区医保局

长安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2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参保地限制。

区医保局

长安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28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在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区医保局

 

市级事权

29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区医保局

区人社局

 

30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不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限制。

区医保局

 

市级事权

31

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不受地域限制。

区行政审批局

 

市级事权

32

残疾人证新办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残联

长安公安分局、区卫健局

 

33

残疾人证换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换领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残联

长安公安分局

 

34

残疾人证迁移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迁移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残联

长安公安分局

 

35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残联

长安公安分局

 

36

残疾人证注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注销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残联

长安公安分局

 

37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残疾类别/等级,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残联

长安公安分局、区卫健局

 

 

38

 

新生儿入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新生儿(其父母为境内人士,父母同民族,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非集体户,且随父亲或母亲报出生)出生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受父母户籍地限制。

长安公安分局

 

 

39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

申请人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所在地公安部门线下取指纹和拍照,不受户籍地限制。

长安公安分局

 

 

40

结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民政局

 

 

41

离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民政局

 

 

42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43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44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

区人社局

区社保中心

 

45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不受参保地限制。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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