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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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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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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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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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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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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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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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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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康复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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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语言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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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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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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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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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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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机构建设规范
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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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阵地网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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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形成以区级康复机构为龙头,区级康复机构为指导,镇、街道为平台,家庭为基础的康复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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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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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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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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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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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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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服务对象、功能设置和建设规模,残疾人专业康复设施分为省、市、县三级。各级专业康复设施床位和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如下规定:
省级专业康复设施床位数200-250张,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左右;市级专业康复设施床位数80-100张,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左右;区级专业康复设施床位数30-50张,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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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残疾人专业康复设施直接用于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业务用房所占的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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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设施功能用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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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肢体残疾康复用房、听力语言残疾康复用房、视力残疾康复用房、智力残疾人康复用房、孤独症儿童康复用房、辅助器具服务用房、科研用房、培训用房等业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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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设施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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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功能评定、物理疗法、作业疗法、传统康复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技术,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等肢体运动功能障碍者进行功能测评,制定康复计划,进行综合康复治疗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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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助听器、人工耳蜗等设备补偿已经残缺或丧失的听力,通过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和言语矫治等手段对听力语言残疾人进行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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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视力残疾者进行视功能评定、助视器验配等,为低视力者和盲人等进行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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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智力残疾人和孤独症儿童进行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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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辅助器具的展示、体验、适配、定改制、综合评估、使用指导和训练、无障碍改造等。为各类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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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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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残疾人及亲友,以简单、实用、易学、易懂的康复方法指导残疾人进行社区和家庭康复,提供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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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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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残疾人所到之处,其建筑出入口及室内、室外场地,均应
有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二层及以上建筑均应设置无障碍电梯或残疾人专用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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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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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完善且明显的标识系统,可设置指导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的触摸式语音提示系统、光学识别提示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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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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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独立设置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依据《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残联厅发[2011]12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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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设施应设置规模适度的活动或儿童游戏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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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网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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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至少设有一所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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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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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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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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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地≥100平方米。室内面积按照功能适当分区,包括教育评估室、集体教学室、个别训练室、教师办公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家长培训室、家长/儿童休息室等,其中,训练用场地面积≥整体使用面积的70%,并有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全日制定点机构,要有符合卫生标准的独立厨房操作间,以提供儿童营养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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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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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DVD机,录音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脑,投影仪,钢琴或电子琴,教育评估工具,认知训练设备,玩教具,感觉统合训练器具,多种幼儿体育活动、游戏活动器械,3平方米以上、安全卫生的球池、沙池、水池或沙水盘两个以上。可选择配置音乐训练设备、言语沟通训练设备、多感官训练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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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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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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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内设办公室、教学、培训、社工、后勤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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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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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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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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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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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人员:根据机构规模合理配备,要求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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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占所有工作人员比例70%左右,包括普通教师、主管教师、教育评估人员。普通教师与接受训练儿童的比例为1:2.5-4;主管教师与普通教师的比例为1:5-10;教育评估人员与接受训练儿童的比例为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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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与接受训练儿童的比例为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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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作人员:根据机构规模合理配备,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工作人员:如从事音乐治疗、听力统合治疗、感觉统合治疗、多感官训练等工作的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接受过相应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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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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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理选择科学系统且具有连续性的康复训练方法。②科学评估孤独症儿童发展水平。③采取个别化训练模式,促进孤独症儿童各方面能力的发展。④制定个别化教育训练计划:包括周计划、月计划、学期计划,训练计划目标应符合孤独症儿童发展现状和长远发展需求,并和家长达成一致。⑤合理设置课程:课程设置应符合孤独症儿童的康复需求和发育特点,并有课程纲要。⑥质量调控:个案评估档案齐全;有课堂教学效果评估制度并有持续改进措施;每天有家长联系记录;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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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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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人才
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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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康复人才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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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人才培养计划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提供配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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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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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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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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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人才培训阵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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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区级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和康复人才培养中心,成立康复人才培养专家指导组,逐级培训康复管理和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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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人才
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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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康复人才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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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康复人才保障机制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做好康复从业人员新职业、职称晋升。根据实际需求与人才状况制定人才招聘、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评价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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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区康复人才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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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康复人才总量、现状、人才流动、培训状况、各层次人才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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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端康复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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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中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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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根据人才需求情况选拔中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建立中高端康复人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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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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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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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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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端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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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学历教育形式,定向培养、在职培训以及人才引进等培养中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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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端人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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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就业单位、编制和工资福利待遇,在学历教育结束后,与中高端人才签订工作协议,做好中高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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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才培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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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培养补贴3万元,中央财政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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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学科带头人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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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康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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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纳入各级人才战略规划,根据工作需求,整合资源,组织开展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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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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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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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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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康复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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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需求和选拔。建立康复学科带头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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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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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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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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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康复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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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可派往省级康复机构或其他省份的康复机构挂职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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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管理
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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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残疾人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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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残联主导实施、部门协作配合、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实行目标管理的培养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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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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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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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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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残疾人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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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康复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培养需求调查,制定全区培训规划。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当地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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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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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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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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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康复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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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人才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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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区康复人才培养基地,作为全区人才培养资源中心,负责全区康复人才培养的科研、教学、培训等工作。有条件的可选择当地条件较好的医学院校和康复机构,建立区级康复人才培养中心,培养当地康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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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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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复医学专科院校或在医学院校开设康复专业,为全区培养康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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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康复人才培养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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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康复办依托当地的康复机构或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健全本地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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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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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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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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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人才培养在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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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立康复人才规范化培训制度,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在岗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在职培训,康复人员培训实行学时学分制管理,按要求修够年度学分的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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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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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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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制定本地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计划,开展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组织做好新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和社区康复协调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镇街残联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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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1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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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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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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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和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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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社区康复协调员岗前必须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规范化岗前培训,实行学分登记,经考试合格后,获得由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印制的社区康复协调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社区康复协调员每年培训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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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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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培训班通知、参训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所在社区、从事本行业年限)等、试卷及考试成绩考试、培训内容、培训班总结以及照片等影像资料等。社区康复协调员情况纳入中国残联台账系统,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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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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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提供补贴,中央财政每名培训补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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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残疾人家长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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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区级培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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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康复中心建立家长学校,负责全区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制定家长学校各类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编写教材、开展师资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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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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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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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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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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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类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站将家长学校建设纳入机构日常管理和机构整体工作计划予以全盘考虑,全部建立家长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家长学校的管理并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建立服务档案,为开展家长学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活动场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家属开展康复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康复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残疾人家属相互交流、开展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心理疏导和入户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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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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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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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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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成立由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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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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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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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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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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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设置专(兼)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社区居(村)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社区康复协调员,协调组织社区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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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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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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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立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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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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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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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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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指导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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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当地专业机构成立区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面向基层社区培训人员,传授训练方法,普及康复知识,提供康复服务和指导,进行督导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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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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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康复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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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慈善福利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基层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康复站,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联网:依托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康复站连接起来,实时实现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和数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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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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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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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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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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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购置必要的康复服务车,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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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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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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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康复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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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康复普及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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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
覆盖率8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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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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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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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康复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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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经培训合格上岗,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残疾人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提供日间照料、转介等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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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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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筛查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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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协调员会同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残疾筛查和功能评定,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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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覆盖
人群8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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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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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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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残疾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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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内新发生的残疾人,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早期干预,并纳入康复服务网络,及时提供有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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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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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协调员或居委会指定专职人员,为社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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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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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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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卫生医疗机构,采取诊疗服务、家庭病床和入户指导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训练、康复护理和转诊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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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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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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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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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照料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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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社区养老机构等开设场所,为有需求的精神、智力、肢体等各类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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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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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及其亲友进行康复知识和技能培训,安排轻度智力残疾人、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等各类残疾人进行简单手工制作或生产劳动,开展工疗、娱疗、农疗、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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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具适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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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需要配备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提供信息咨询、辅助器具适配、阶段性评估等服务。指导其正确使用各种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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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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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实现社区环境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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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家庭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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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志愿者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清洁、洗浴等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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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
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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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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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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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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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在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方面的需求,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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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普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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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发放康复科普读物,宣传国家康复政策、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鼓励残疾人及其亲友正确面对残疾,树立康复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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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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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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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掌握白内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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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初级卫生保健网络、基层残疾人组织以及社会志愿工作者,尤其调动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力量,开展拉网式筛查,摸清白内障人数,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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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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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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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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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检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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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推荐白内障患者到医疗机构,由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是否需要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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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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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贫困白内障患者需要手术治疗,提供转介服务。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享受救助项目,实施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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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复明资源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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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复明扶贫流动手术车”、“健康快车”以及各类基金会等白内障复明资源,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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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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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定点复明医院为主,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加强定点复明医院实施复明手术工作管理,确保手术医生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保证手术质量,预防手术并发症,并做好术后随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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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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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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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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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贫困白内障患者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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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贫困白内障患者明复明手术医药费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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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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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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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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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力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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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康复低视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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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低视力康复中心”,镇(街)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立“低视力康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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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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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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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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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掌握低视力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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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到有视力障碍的人家庭,了解基本情况,开展低视力康复需求调查,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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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检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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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推荐低视力者到医疗机构,由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是否需要配戴助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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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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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贫困低视力者需要配戴助视器,提供转介服务,介绍到相关医疗机构。对于贫困低视力者需要配戴助视器,由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指导其申请享受康复救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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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配助视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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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确诊的贫困低视力者安排在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康复站、视力残疾康复中心内进行助视器验配并进行视功能训练,同时对其家长进行相关康复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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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低视力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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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低视力康复机构开展在校低视力学生康复工作及对低视力儿童家长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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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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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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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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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助视器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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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设立助视器专柜,建立助视器供应和售后服务工作制度。引导、鼓励眼镜店开设助视器销售专柜,为低视力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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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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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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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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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普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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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社区开展低视力防治宣传活动,为低视力患者提供康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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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
定向
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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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掌握盲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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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到盲人家庭,了解基本情况,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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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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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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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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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行走康复训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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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定向行走训练需求的盲人和低视力者安排在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康复站内进行训练,同时对家属进行相关康复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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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供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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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为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辅助器具服务。为贫困盲人配发康复用品用具提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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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语言残疾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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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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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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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听力语言康复保障制度,开展救助和帮扶活动,为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补贴。省级财政每人补贴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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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完成市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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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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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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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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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划建立听力筛查-耳聋诊断-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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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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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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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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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儿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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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掌握听力障碍儿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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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进入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家庭,了解聋儿基本情况,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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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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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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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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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检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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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介绍有听力障碍儿童到聋儿康复语训部或医疗机构专科对聋儿进行专业检查,确定是否需要助听器,并初步确定是否作为人工耳蜗手术筛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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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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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贫困家庭聋儿,提供转介服务,提供听力测试和助听器验配、语训机构康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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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助听器救助条件的6周岁以下聋儿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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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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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儿家长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镇政府、街道办核实确认贫困家庭,经镇街道办、区残联逐级审批,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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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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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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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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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听器验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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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组织受助人到定点验配机构进行耳模制作及助听器验配。定点验配机构为每位受助人建立听力服务档案和随访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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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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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负责将受助人及时安置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并建立个人康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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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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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中央财政每人资助18000元)。(1)助听器。为每名受助儿童补助助听器购置费用4800元(2台全数字助听器)、验配和一年内调试服务(费用1200元)。(2)康复训练费。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万元康复训练费补助。康复训练经费包括: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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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人工耳蜗救助条件的聋儿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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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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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儿家长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区残联负责初步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聋儿,按要求到省指定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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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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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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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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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人工耳蜗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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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组织初筛合格者到定点手术医院进行复筛,通过者到定点医院安排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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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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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聋儿省残联将其安置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定点康复机构向受助人提供不少于1学年的康复服务,并对受助人进行为期不少于3年的跟踪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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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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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中央财政每人资助约10万元)。
(1)人工耳蜗产品。免费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1套人工耳蜗产品。
(2)手术费用。手术及调机费:按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包括术前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
(3)康复训练费用。按每人14000元标准对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费给予补助。康复训练补助项目包括: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
(4)建立受助聋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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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家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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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康复训练机构、社区开设家长学校,发挥家长在听障儿童康复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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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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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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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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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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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听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政策,做好康复后听力残疾儿童入园和到普通学校就读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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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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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8周岁以上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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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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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镇政府、街道办核实确认贫困家庭,经镇、街道、区残联逐级审批,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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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完成市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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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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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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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听器验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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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受助人到就近的定点验配机构接受耳模制作和助听器验配服务。验配结束后,定点验配机构为每位受助人建立听力服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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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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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验配机构要做好受助人的随访服务,一年内为受助人至少进行1次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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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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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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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中心特教老师配备满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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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教老师与受训儿童比例达到相应机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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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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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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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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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智力残疾康复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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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康复中心要有2—3名经过系统培训的智力残疾康复技术骨干,要有1名经过培训的智力残疾康复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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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康复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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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智力残疾康复基本知识纳入社区康复培训内容,使基层康复人员掌握开展智力残疾康复服务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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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下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和家庭康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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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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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到发育不同于正常情况的儿童家庭,了解基本情况和康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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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1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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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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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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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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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儿童到医疗机构儿科专业检查,或残联组织他们到指定地点,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筛查,确认是智力残疾儿童,需要进行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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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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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康复训练的非贫困残疾家庭,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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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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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残疾人活动场所、残疾人家庭等,指导智力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对家长提供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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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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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康复档案,定期随访和评估,提供咨询和转介等服务。康复训练周期为一年。质量监控:建档率100%,康复评估和随访每年≥2次,家庭康复指导每年≥2次,康复服务满意度≥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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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以下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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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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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到发育不同于正常情况的7岁以下儿童家庭,了解基本情况和康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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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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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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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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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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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儿童或残联组织他们到医疗机构儿科专业检查,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筛查,确认是智力残疾儿童,需要进行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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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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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康复训练的非贫困残疾家庭儿童,提供转接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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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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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康复训练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智力残疾儿童,由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指导贫困残疾儿童家庭提出申请,镇、街办核实是否属贫困家庭,经镇、街道办、区残联逐级审批,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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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1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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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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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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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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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选择确定符合标准的定点康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运动、感知、认知、言语交流、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六大领域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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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家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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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并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促进机构康复向家庭康复延伸,提高康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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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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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每名符合条件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补贴康复训练费12000元,一年为一个周期,全部由中央彩票公益金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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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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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康复训练满意率≥90%,家长/亲友培训率100%,培训工作满意率≥85%,社会融入活动每年≥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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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智力残疾人社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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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开展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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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等场所,对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安排轻度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手工制作或生产劳动,开展工疗、娱疗、农疗、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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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完成市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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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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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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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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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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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中心特教老师配备满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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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师、治疗师达到相应机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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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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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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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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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智力残疾康复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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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有2—3名经过系统培训的肢体残疾康复技术骨干,要有1名经过培训的肢体残疾康复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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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康复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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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肢体残疾康复基本知识纳入社区康复培训内容,使基层康复人员掌握开展肢体残疾康复服务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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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以下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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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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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到发育不同于正常情况的儿童家庭,了解基本情况和康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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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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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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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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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筛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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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儿童到医疗机构儿科专业检查,或残联组织他们到指定地点,如镇卫生院、社区康复站等,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筛查,确定是肢体残疾儿童,确认是否需要进行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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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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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贫困残疾家庭,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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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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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肢残儿童,由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指导贫困肢残儿童家庭提出申请,镇、街道核实是否属贫困家庭,经镇、街道、区残联逐级审批,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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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完成市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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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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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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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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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符合条件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作为定点手术医院,对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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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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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术后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组织专业人员对术后儿童跟踪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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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救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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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例手术平均补助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国家任务由中央财政拨款,省分配任务55例由省解决手术费,训练费和装配费由市、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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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康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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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疗效评价“有效”以上,无重大医疗事故,术后康复训练率≥80%,训练时间≥2月,矫形器装配≥70%,家长对儿童手术康复的满意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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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岁以下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
6周岁以下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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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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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到肢体发育不同于正常情况的儿童家庭,了解基本情况和康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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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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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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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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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筛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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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儿童到医疗机构儿科专业检查,或残联组织他们到指定地点,如镇卫生院、社区康复站等,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筛查,明确是否为脑瘫儿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矫治手术、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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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行康复训练脑瘫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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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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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进行康复训练脑瘫儿童非贫困残疾家庭,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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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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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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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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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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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救助条件需要康复训练的家庭贫困脑瘫儿童,由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指导贫困肢残儿童家庭提出申请,镇、街道核实是否属贫困家庭,经镇、街道、区残联逐级审批,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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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
覆盖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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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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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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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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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残联转介其到贫困脑瘫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进行运动、生活自理、言语、认知、社交等方面的能力训练,由专业适配人员进行辅具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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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家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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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长进行培训,以便回到家后继续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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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救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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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受助脑瘫儿童补贴康复训练12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全部由中央财政拨款。一年为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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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行矫治手术脑瘫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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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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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进行矫治手术非贫困残疾家庭脑瘫儿童,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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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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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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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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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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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矫治手术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脑瘫儿童,纳入“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由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指导贫困肢残儿童家庭提出申请,镇、街道核实是否属贫困家庭,经镇、街道办、区残联逐级审批,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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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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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残联转介到贫困脑瘫儿童康复定点医院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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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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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残联转介其到贫困脑瘫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康复站进行运动、生活自理、言语、认知、社交等方面的能力训练,根据需要由专业适配人员进行辅具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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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家长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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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长进行培训,以便回到家后继续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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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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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构康复结束回家后,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要督促在家继续进行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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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康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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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评估、建档率100%,机构训练≥6个月,康复总有效率≥85%, 矫形器装配≥90%,康复满意率≥90%,家长/亲友培训率100%,培训工作满意率≥80%,社会融入活动每年≥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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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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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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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到肢体发育不同于正常情况残疾人家庭,了解基本情况和康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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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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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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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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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筛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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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到医疗机构进行专业检查,或残联组织他们到指定地点,如镇卫生院、社区康复站等,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筛查,明确是否为针脑卒中后遗症导致偏瘫患者、多种疾病引起的肢体功能障碍等,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康复训练、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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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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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贫困残疾家庭,提供转介服务,告诉他们医疗康复训练机构,联系人、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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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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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家庭贫困者,由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指导其提出申请,镇、街道核实是否属贫困家庭,经镇、街道、区残联逐级审批,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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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2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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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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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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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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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残联转介其到康复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康复站,对康复对象进行功能评估,进行运动、生活自理、环境适应等训练。康复训练6个月为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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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康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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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康复档案,定期随访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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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防治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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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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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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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立卫生、民政、公安、财政、残联各负其责的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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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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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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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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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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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指定一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为技术指导中心,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技术指导,指导基层开展摸底调查,对患者进行诊断,制定治疗与康复方案,开展人员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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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治疗与管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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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住院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随访和转诊、监护小组监护督促按时服药,形成住院、门诊、家庭看护相互配合的治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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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精防康复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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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及千人以上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精防康复技术人员,定期对辖区内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指导精神病人家庭进行治疗与康复,发现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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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治疗
精神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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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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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通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掌握辖区精神不正常人员,安排专业人员(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精防医生)入户核查,确定是否为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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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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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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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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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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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贫困的精神病患者,提供转介服务,介绍其到相关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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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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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贫困精神病患者,由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指导其提出申请,镇、街道核实是否属贫困家庭,经镇、街道、区、市残联逐级审批,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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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按照市任务向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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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区卫生局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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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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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 治 疗
康复 治 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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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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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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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精神科医生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进行必要常规检查,根据患者病况选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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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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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固定用药且行动不便的患者,可由定点医院确定专人定期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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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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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精神科责任医师每年对受助对象进行一次服药疗效评估并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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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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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贫困精神病患者购买基本药品提供补贴。每年为符合救助条件、没有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900元,每年为符合救助条件、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500元。市任务3800例按照每例500元由省、市、区财政按1:1:1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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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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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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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4000元/人/次住院医疗救助,全部由中央财政拨款。住院周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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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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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锁的精神病患者,残联与民政、卫生等部门,制定专门的解除关锁、医疗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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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按照市任务向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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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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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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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巩固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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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精防医生及监护小组配合患者法定监护人,监督患者出院后的维持、巩固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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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期精神病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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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照料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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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社区康复站等社区服务设施进行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开展心理疏导、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家属培训等康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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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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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在社区和家庭的共同作用下对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在真实的社会环境实施综合性的防治康复措施,加强社会生活技能训练,增进人际交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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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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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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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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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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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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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当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依托社区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技术指导、家长培训、知识普及,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全面康复训练。开展普通幼儿园接纳孤独症儿童的融合式教育实验,做好与义务教育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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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1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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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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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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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补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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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贫困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补贴,每名补贴12000元。省任务由市、区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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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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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辅助器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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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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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轻度残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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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深入到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基本情况,简单判断残疾人需适配的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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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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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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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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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度残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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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与辅助器具适配人员深入到重度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对更多、更复杂辅助器具的需求,确定需要适配的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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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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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转介、咨询服务,告诉他们辅助器具适配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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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受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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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贫困家庭者,由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指导其提出申请,镇、街道核实是否属贫困家庭,经镇、街道、区残联逐级审批,确定受助对象。受助对象筛选要与其他救助项目相结合,优先选择在机构中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使其得到系统全面的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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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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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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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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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装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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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贫困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大腿假肢、小腿假肢、特殊假肢(膝离断、髋离断)、上肢假肢、矫形器] ,为所有残疾儿童免费安装假肢,并开展适应性训练和使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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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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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为重度贫困残疾人和具备就学就业能力的贫困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并开展适应性训练和使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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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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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辅助器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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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残疾人开展辅助器具咨询、展示、租借和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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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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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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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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