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安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
王敬伟代表:
您提出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制度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强力推动全区4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转社区居委会)开展“村财镇管”工作机制,通过建制度、抓规范、强监管、严问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长安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强力推动。成立了以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定期调度,以区两办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和财务管理的实施方案》《关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和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三个指导性文件。
2.制定方案,完善制度。结合年度审计、巡察、日常监管等专项行动,制定印发《长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村转社区党组织书记(含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长安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安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方案》、《长安区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等方案,集中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白条入账、重大事项审批不规范、账务收入不及时等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印发《长安区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的通知》、《长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财镇管”的若干措施的指导意见(试行)》和《长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镇街党(工)委落实定期研究、村级重大事项审批程序、集体开支审批流程、村级合同规范管理、银行账户监管、日常监管责任等六项内控制度。
3.开展交流培训。每季度召开一次观摩交流会听取各镇街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给予指导性意见。同时,还组织“村财镇管”业务主管同志以及第三方业务同志参加农村会计师资培训,对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学习,深度学习经济业务账务处理以及会计报表编制。为执行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进一步规范我区“村财镇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4.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纪委监委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线索村、财务管理混乱、信访举报多的村,围绕“三资”管理、“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镇街纪(工)委和村转社区理财小组(或村监会)履职情况开展联合督查。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自2022年推行“村财镇管”以来,累计开展培训会、座谈会30余次,实地督导25次,观摩推进会10次,印发各类制度7个,下发督办函6个。截至目前,全区6个镇街已成立“村财镇管”办公室,按照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入驻开展代理服务工作,实现了“四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设备、有办公场所;4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转社区居委会)公章、法人印章和财务章全部交镇街统一管理;第三方委托机构每年定期指导村级制定财务计划;同时,镇、村、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村级重大事项事前报告、“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重大财务支出审批和村级财务计划等制度执行。以前存在的白条入账、财务支出不合理、重大事项不报告不请示、签订合同不规范和决策不民主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得到了规范,“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得到较好落实,村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法律和规矩意识得到普遍增强,新增违规举债得到了有效防控,村级不合理支出得到了控制、违规违纪问题也明显减少。截至2024年12月底,44个村集体总资产79.07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65.97亿元。44个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均已达到20万元以上。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研究制定《长安区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制度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决算制度,增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严控不合理支出,实现增收节支。二是指导子公司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和财务管理细则。三是对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机构等财务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各级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推进财务规范管理。
长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