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长安区十届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3    来源:民政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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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政协长安区届委员会第

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张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区居家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长安区养老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和区政协的重视支持下,在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的建议帮助下,我局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全面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初步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具体表现在:一是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增速。自2018年取消养老许可证以来,我区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在政策上的扶持力度,在审批程序、备案登记上尽力简化,近几年先后出台了《长安区养老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今年积极推进康养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已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共26家,养老床位3127张,养老机构总量、规模逐年增长,有效缓解了养老床位不足的问题。二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自2020年以来,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和任务目标,创新建设模式,积极推动多元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站点建设。目前,我区已建成12个街镇级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镇覆盖率达到75%;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和信息化管理;去年开始,对特困、低保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去年试点建设改造家庭养老床位500张,今年150张,积极主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通过近几年的建设和运营,较好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了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老人助餐等服务,有效提升社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受到广大老年人的好评。三是养老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积极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和养老机构“双控机制建设”和消防审验整改工作、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和养老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促进辖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相结合,签订医养合作协议书,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截至2022年底,全区25家养老院24为星级养老机构;25家养老院分别与医疗机构签订医养合作协议书,全区护理型床位达2026张,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了良好的养老环境和医疗保障。四是养老服务补贴有序发放。积极开展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为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重度失能老人、社会孤老等六类老人有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受到了广大老年人及家属的好评。依据省市文件,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放运营补贴,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从各个方面关心关爱老年人,极大地提高了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和您的建议,按照制定的《长安区养老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聚焦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积极整合社区各种资源,进一步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制定养老服务清单。为全面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满足全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目前《长安区2023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已经发布,包含“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25项服务清单,推进各项清单落实,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强化用地保障。凡新建小区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人口结构及老龄化发展趋势,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标准和布局,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首先,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机构护理员继续教育长效机制和管理员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促进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其次,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组织指导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开展标准化项目试点,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第三,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按照深化“放管服”要求,建立以属地管理、行业牵头、专业监管为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第四,建立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省市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结合我区实际,试点建设2家示范性“智慧养老服务机构”、4个“智慧养老服务社区”,实现养老服务信息互联共享。

四是进一步做好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解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难的问题,2021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石家庄市调整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石民政〔2021〕34号)文件,市内六区具有本地户籍且在市内区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人员、低保老人、重度失能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老人等“六类”老人分别按100元/月至500元/月不等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由享受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或其指定联系人)在给予的服务商范围内和指定的服务项目范围内自行选择并对接服务。

2023年以来,市民政局备案的124家服务商,可在市内六区全部区域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服务,同时制定了更贴近老年人需求的服务清单。服务清单包括康复服务类、生活照料类、家政服务类、巡访关爱类、助餐服务类、医疗护理类、救援服务类等7大项共计70余小项服务。备案的服务商有着良好经营声誉,具备行业资质和入户服务能力,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服务。依托市民政局管理的“石家庄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市、区民政局、街道和居委会随机抽单检查,重点对服务商服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及服务质量、老人满意度等进行监管,确保老年人享受到高质量的居家养老服务。

在此,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今后给我区的养老服务事业提出更多、更好的提案。

 

 

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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