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筱华代表:
您提出关于推广以大型社区为中心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全面激发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活力,立足服务重点人群,保障基本养老需求,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初步形成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增速。自2016年以来,我区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在政策上的扶持力度,特别是从2018年取消养老许可证以来,在审批程序、备案登记上尽力简化,2019年出台了《长安区养老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已获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从2016年的12家发展到现在的26家(包括2家公建养老机构),其中五星级养护院1家,四星级养老机构2家,三星级养老机构5家,二星级养老机构2家,一星级养老院11家。
二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加快。自2016年以来,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和任务目标,创新建设模式,推动多元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目前,我区已建成62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小微嵌入式照护中心和日间照料站点社区全覆盖,其中金银铜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个,通过近几年的建设和运营,较好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了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老人助餐等服务,有效提升社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积极开展消防整改工作。“十三五”期间特别是2020年对辖区18家存量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审验工作,截止2020年11月底,已有15家获得了《养老机构消防合格意见书》,对未进行消防整改、达标的3家机构,联合相关街镇和部门进行了关停,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进一步提升。扎实做好养老机构质量提升改造。自2017年以来,按照省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和养老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促进辖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相结合,签订医养合作协议书,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通过第三方评估,截止2020年底,我区26家养老机构20家获得星级养老院。
四是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有序发放。为解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难的问题,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性,引导市场主体开展有序竞争,2018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石家庄市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石民政〔2018〕18号)文件,市内六区具有本地户籍且在市内区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老人、社会孤老(指有一定经济收入,无配偶、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重度失能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计生特殊家庭老人等“六类”老人分别按100元/月至500元/月不等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由享受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或其指定联系人)在给予的服务商范围内和指定的服务项目范围内自行选择并对接服务。
2021年以来,市民政局准入的45家服务商,可在市内六区全部区域开展养老服务补贴服务,同时制定了更贴近老年人需求的服务清单和服务标准。服务清单包括康复服务类、生活照料类、家政服务类、关怀服务类等4大项共计40余小项服务,其中关怀服务大项中包括关怀访视、生活陪伴、辅助社会交往、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等小项。准入的服务商有着良好经营声誉,具备行业资质和入户服务能力,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服务。依托市民政局管理的“石家庄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采取“事中监管”,区民政局、街道和居委会随机抽单检查,重点对准入服务商服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服务违规行为以及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进行监管。困难老年人可拨打市、区民政局服务热线,对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进行投诉和咨询政策,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欢迎。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区情况和您的建议,在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方面,进一步加快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旧小区资源整合和改造;完善社区照顾服务、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结合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努力把我区养老机构等打造成老人放心、安心、省心、舒心的场所,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要。在此,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今后给我区的养老服务事业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