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应急管理局涉企查封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04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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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应急管理局涉企查封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和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四)项: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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