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
河北明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长安区红星街东,赵佗路南,陈章小区西,石家庄监狱北范围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花香城一期(1#住宅楼)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修正)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8号)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石政函〔2023〕18号)文件第七条“关于解遗(专项整治)政策延期的问题”相关政策,《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8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遗留违法房地产建设项目按照专项整治政策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石家庄市长安区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花香城项目纳入解遗范围内的情况说明》,参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70项)(试行)》第65号的规定,按相关标准的下限处罚,统一按照建筑工程造价1500元/平方米,处违法部分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对当事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柒拾伍元贰角伍分(4175.25元)的行政处罚,该当事公司已经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