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柳辛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违法占地建柳辛庄小学案
石家庄市长安区柳辛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园镇柳辛庄村村南,违法占用柳辛庄村集体土地10092.64平方米《15.139亩,地类为:园地10092.64平方米(15.139亩);符合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柳辛庄小学,目前已建成柳辛庄小学1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44 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2019年最新修订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内容中第 37条确立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2014年修正版)、《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 65 条(2014 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2017年修正版)及《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当事单位作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092.64平方米(15.139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园地 10092.64平方米(15.139 亩)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该当事单位已经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0092.64平方米(15.139亩)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