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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环境卫生大队违法占地建垃圾转运站案
发布时间:2023-09-19    来源:桃园镇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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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环境卫生大队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于 2023年8月28日对你(单位)占地建垃圾转运站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14年5月1日,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桃园镇肖家营村村北,违法占用肖家营村集体土地11964.71平方米《17.94亩,地类为:农用地,耕地6419.81平方米(9.63亩),其他农用地289.75平方米(0.44亩);建设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255.15平方米(7.88亩);符合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垃圾转运站,目前已建成垃圾转运站1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44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2019年最新修订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内容中第37条确立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2014年修正版)、《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5条(2014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2017年修正版)及《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当事公司作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964.71平方米(17.94亩)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农用地6419.81平方米(9.63亩)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在非法占用耕地6419.81平方米(9.63亩),处以每平米20元的罚款,其他农用地289.75平方米(0.44亩)处以每平米15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32742.45元(壹拾叁万贰仟柒佰肆拾贰元肆角伍分);对在非法占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255.15平方米(7.88亩)处以每平米1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52551.5元(伍万贰仟伍佰伍拾壹元伍角);以上共计人民币185293.95元(壹拾捌万伍仟贰佰玖拾叁元玖角伍分)的行政处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