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卫健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6-04-09    来源:卫健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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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2026年版)

 

长安区卫生健康领域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为4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