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6-03-17    来源:卫健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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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落实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改革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落实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定区域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领导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区级疾病预防控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

(十三)负责全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全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十四)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共设办公室、医政股、基层卫生股、法治监督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爱卫股六个股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安区卫健局地址:长征街48号北三楼

     联系电话:85996669

单位负责人:毕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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