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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民政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5-14    来源:司法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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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民政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1 民政部门 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进行行政检查 养老机构 对同一养老机构实施行政检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4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不含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含应机构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