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卫健局2024年7月1日国家“双随机”行政处罚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卫健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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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卫健局2024年7月1日国家“双随机”行政处罚公示表
序号 抽查时间 抽查单位 案由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结果
1 2024.6.24 石家庄市长征街第三小学 黑板照度不符合规定要求 2024.6.24 1、警告
2 2024.6.25 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 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不符合规定要求 2024.6-25 1、警告
3 2024.6.19 长安区解忧保健按摩店 未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2024.6.19 1、警告;2、罚款200元。
4 2024.6.18 长安北艺美发店 未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2024.6.18 1、警告;2、罚款200元。
5 2024.6.18 长安路路理发店 未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2024.6.18 1、警告;2、罚款200元。
6 2024.6.14 长安区独领理发店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2024.6.27 1、警告;2、罚款500元。
7 2024.6.20 河北水云间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2024.6.20 1、警告;2、罚款200元。
8 2024.6.18 长安区尚菲美发店 未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2024.6.18 1、警告;2、罚款200元。
9 2024.6.20 长安区日星理发店 未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2024.6.20 1、警告;2、罚款200元。
10 2024.6.20 长安觅思美发店 未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2024.6.20 1、警告;2、罚款200元。
11 2024.6.25 长安区尚东旅馆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2024.6.25 1、警告;2、罚款200元。
12 2024.6.25 长安金匠垂丝美发店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2024.6.25 1、警告;2、罚款200元。
13 2024.6.24 长安杰雅理发店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2024.6.24 1、警告;2、罚款200元。
14 2024.6.26 长安金伟理发店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2024.6.26 1、警告;2、罚款500元。
15 2024.6.27 长安区莱檬旅馆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2024.6.27 1、警告;2、罚款200元。
16 2024.6.27 长安子恩美容店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2024.6.27 1、警告;2、罚款500元。
17 2024.6.28 石家庄舒逸快捷酒店有限公司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2024.6.28 1、警告;2、罚款500元。
18 2024.5.28 河北禧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胜利北街分公司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2024.5.28 罚款500元
19 2024.6.7 河北禧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2024.6.7 罚款500元
20 2024.6.7 石家庄叶禾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2024.6.7 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