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人社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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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在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方式,聚焦重点领域、落实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开便民”的基本原则,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全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条,其中政处罚59条,稳岗就业补贴31条,通知公告40、事前公开7条、预算决算6条,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坚持以“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建立起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了各科室、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设置等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积极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方面
2023年,我局不断健全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强化网站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已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
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一些在局网站发布的消息未能与信息公开栏目同步发布,工作的成效和亮点未能及时公布,未能及时清理失效信息并更新信息。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没有采用多元化的方式解读本级政策
(二)下一步改进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压顶责任意识,扎实推进后续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压紧责任意识,继续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并加大考核力度,从制度上提高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