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长安燃气001)
发布时间:2026-01-05    来源: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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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表

填写单位: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违法情况概要

20251016日,石家庄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庄城中村改造配套道路工程东垣东路(天桂北街-太行大街)排水工程中,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法案区域

长安区东庄城中村改造配套道路工程东垣东路(天桂北街-太行大街)

案发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查处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处罚信息

处罚文书号

石(长安燃气)城罚决字【2025】第001

处罚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处罚依据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98号第二项

处罚结果

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

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