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冉顺建筑服务中心施工工地内未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市政28号)
发布时间:2025-11-25    来源: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字体: 】    打印

案件信息表

填写单位: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违法情况概要

20251029日,长安冉顺建筑服务中心在东垣东路14号的万科翡翠书院三期六号地项目施工工地内未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法案区域

东垣东路14号的万科翡翠书院三期六号地项目施工工地内

案发时间

2025年1029

查处时间

2025年1029

处罚信息

处罚文书号

石(长市政)城罚决字【2025】第28

处罚时间

2025年1120

处罚依据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4号第二项

处罚结果

 处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

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