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冉顺建筑服务中心施工工地内未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市政28号)

案件信息表
填写单位: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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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况概要 |
2025年10月29日,长安冉顺建筑服务中心在东垣东路14号的万科翡翠书院三期六号地项目施工工地内未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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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区域 |
东垣东路14号的万科翡翠书院三期六号地项目施工工地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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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间 |
2025年10月29日 |
查处时间 |
2025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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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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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号 |
石(长市政)城罚决字【2025】第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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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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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4号第二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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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处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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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