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合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工地内未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市政17号)
发布时间:2025-09-23    来源: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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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表

填写单位: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违法情况概要

2025819日,灵寿县合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东垣东路与秦岭大街交口东垣东路道路工程施工工地内未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法案区域

东垣东路与秦岭大街交口东垣东路道路工程施工工地内

案发时间

2025年819

查处时间

2025年819

处罚信息

处罚文书号

石(长市政)城罚决字【2025】第17

处罚时间

2025年919

处罚依据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574号第一项

处罚结果

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