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胸科医院门诊医技楼改扩建项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长安住建003)
发布时间:2025-04-30    来源: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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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表

填写单位: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违法情况概要

20241211日,河北省胸科医院在长安区胜利北街372号建设的河北省胸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门诊医技楼改扩建项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法案区域

胜利北街372号建设的河北省胸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

案发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查处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处罚信息

处罚文书号

石(长安住建)城罚决字【2025】第003号

处罚时间

2025年4月29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335号第三项

处罚结果

罚款200000元(贰拾万元整)

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