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胸科医院门诊医技楼改扩建项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长安住建003)

案件信息表
填写单位: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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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况概要 |
2024年12月11日,河北省胸科医院在长安区胜利北街372号建设的河北省胸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门诊医技楼改扩建项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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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区域 |
胜利北街372号建设的河北省胸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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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
查处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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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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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号 |
石(长安住建)城罚决字【2025】第00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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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5年4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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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335号第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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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0元(贰拾万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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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