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耀佳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5年9月22日,我局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推送。内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诺康(山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无糖高钙蛋白粉特殊膳食用食品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钙,铁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及 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26日,执法人员徐涛、刘瑞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经调查,当事人提供了生产者“诺康(山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库单及入库单、双方产品销售合同、诺康健康成品检验报告(同批次产品)等资料,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随后,生产者“诺康(山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对同批次的无糖高钙蛋白粉特殊膳食用食品进行召回。2025年10月23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诺康(山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开市监处罚【2025】270号,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2、罚款5000元。
鉴于上述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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