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荣锦餐饮店(樊月龙)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案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JA25CJ05805S,消毒日期2025-7-1传康餐具,该批次不合格餐具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传康餐具。被抽样单位:长安区荣锦餐饮店。
消毒日期:2025-7-1传康餐具,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人员忽视质量管理,对供应商供货的质量要求不严。我局已责令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1、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长市监责改〔2025〕30114号。该单位已进行了整改,并对整改后餐具进行了检验,提交了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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