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DBJ24130100120855417ZX,生产日期2024-11-07的黄豆芽 ,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黄豆芽。被抽样单位: 长安区华云粮油销售中心
生产日期:2024-11-07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抽检报告送达当事人.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人员不知道所购进本批次产品不合格,我局已责令该店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1、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2、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张贴召回公告,无退回商品。3、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但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并采取了召回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