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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
发布时间:2025-02-06    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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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DBJ24130100120855406ZX,生产日期2024-11-07龙眼 ,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龙眼 。被抽样单位: 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超市翟营店。

生产日期:2024-11-07龙眼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抽检报告送达当事人.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工作人员不知道所购进本批次产品不合格,我局已责令该店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1、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2、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张贴召回公告,无退回商品。3、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处罚,但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并采取了召回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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