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邯郸北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3    来源:人社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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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北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拖欠王洪彬等4名农民工工资70887元,逾期未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长人社劳监改通字2026〕第1458号)我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五十八条细化标准第3项,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长安区财政支付中心,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街1号    

联系人:张鹏    电话:0311-85999321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