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邯郸北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来源:人社局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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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北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珑辰园、珑书嘉园项目施工中拖欠王洪斌等4名农民工工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该单位在珑辰园、珑书嘉园项目施工中拖欠王洪斌等4名农民工工资,经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因该单位拒不配合,拒绝整改,达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五十八条细化标准第(三)项规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六十三条规定,依法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长人社劳监罚告字〔2026〕第034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长人社劳监听告字〔2026〕第03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街1号    

联系人:陶立伟  张鹏     电话:0311-85999321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