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楠青(石家庄)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楠青(石家庄)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
该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因该单位拒不配合,拒绝整改情节较重,达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五十八条细化标准第(三)项规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六十三条规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长人社劳监罚告字〔2025〕第057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长人社劳监听告字〔2025〕第05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2025年11月13日10时前向我机关提出并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作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街1号
联系人:陶立伟 相录静 电话:0311-85996341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


